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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 世界热消息

2023-05-18 09:47:37 湘潭在线

绘就学前教育发展蓝图

——《湘潭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


【资料图】

本报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贺艳芳

近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湘潭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绘就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蓝图。

根据《计划》,到2025年,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8%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力争全市60%以上的县(市)区(园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建设一批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如何实现《计划》目标,保障幼儿园学位供给,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如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近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计划》进行了解读。

学位保障 优化资源布局,巩固普及普惠成果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我市将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前瞻性预判分析,完善并适时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加强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安置区、产业园区、学位供给不足区域的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建设,做好学位供给盈余区域资源的集约使用。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主办公办幼儿园。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引导更多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成普惠性幼儿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建设学前教育共同体,推进优质均衡发展。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举办分园、托管式办园、联合办园和片区幼儿园联盟发展等形式,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实现普惠性幼儿园优质资源全覆盖。以省、市级示范园为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实施“城乡携手共建行动”,构建城乡帮扶模式,促进域内学前教育协同、均衡发展。以省、市级自主游戏活动和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园(校)为主体,构建自主游戏活动和幼小科学衔接学研共同体,全面推进自主游戏和幼小科学衔接的探索和实践。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好一所普特融合幼儿园,鼓励普通幼儿园增设特教班或转办为接收中重度特需儿童为主的幼儿园,鼓励残联、民政等部门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以特需儿童为招生对象的专门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质量保障

强化师资力量,深化教研改革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计划》强调,要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实施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鼓励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管理模式,探索非在编人员采用核定合同聘用、临聘等分级管理模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和监督民办园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实施多元化教师配备机制。

另外,我市将实施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全员培训,激励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重点加强园长、青年教师、民办园和农村园教师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研修相结合,探索项目化合作、教师跟岗交流、精准帮扶研训等多形式师资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性。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

同时,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教学改革,支持省、市游戏活动实验区、试点园开展创新研究,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推进一日活动视导,关注幼儿一日生活活动的各个环节,探寻科学、轻松、多元化、人性化的科学保教策略,切实转变教师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支持省、市幼小衔接实验区、试点园(校)开展创新研究,切实提高幼儿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构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建立市域推进、部门协同、示范引领、专家指导、评估矫正的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常态化,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与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制度保障

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幼儿园安全体系

《计划》对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实现幼儿园规范办园有明确要求。要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治理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动态监管。

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要及时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性质、开办时间、地址、等级、收费标准、教职工配备、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

对于民办园,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另外,办园行为治理方面,将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构建多部门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力度,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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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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